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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
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统一教材
辅导内容:1、经济法考点讲解、2、会计实务考点讲解
3、财务管理考点讲解、4、历年试题及习题解析
考核发证: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验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课程优势:
1、全方位讲授教材精髓,以考试为目的开展讲授、训练、以赛促学、一对一指导及模拟考试,根据学员的能力和状态制订学习计划,定期检测强化;
2、任课教师有多年会计职称培训经验,突出重点难点,归纳知识体系,上课通俗易懂、条理清晰,为您节约很多时间;
3、在题型把握上有较高的准确度,教学过程中穿插历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证试题进行讲授,考证课程体系针对性强,确保通过率的同时做到学有所用;
4、专业团队融合全国考证教研组联合出题,春华独有强化习题,逐个考点深入剖析指明未来考试中可能出现的“陷阱”、“雷区”、“误区”,帮助学员减少答题失误,提高学员驾驭和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5、长期班上课:每周每科1-2次,学习与练习结合,边学边做,加深理解又不至于遗忘。
优质师资:
师资均是会计职称或以上,且具有丰富的会计及相关工作经验,至少从事中级会计师考证辅导4年以上教学经验,在题型把握上有较高的准确度,教学过程中穿插历年中级会计师考证试题进行讲授,考证课程体系针对性强,确保通过率的同时做到学有所用。
开设班次:开设晚班、周末班,学会为止。
报名时间:即日起报名
提供材料混合销售如何开具发票
问:甲公司(建设方)与乙公司(施工方)签订建筑安装合同,如果乙公司在施工的同时,提供建筑材料,那么该笔用于使用的材料款应该开具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发票?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建筑业企业提供建筑施工劳务并销售货物,应当区分所销售的货物为自产还是外购,如果所销售货物为其自产的,应分别就销售的材料缴纳增值税,提供的建筑业劳务缴纳营业税,分别开票,并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如果所销售货物为其外购的,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缴纳营业税并开具地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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