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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会计实操线上培训课程培训班推荐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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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1号)第四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第五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
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一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平均税额。”
第六条规定:“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高不得超过本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第七条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本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第六条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五条规定:“条例第四条所称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第六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按照本细则所附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执行。
县级行政区域的适用税额,按照条例、本细则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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