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了让大家更有效地备考,大立教育会根据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内容整理一些备考干货,今天的更新的内容是建设工程计价知识点:合同价款的调整(3),希望你每天都能进步一点点,抓紧时间来看一看吧!
一、项目特征不符和工程量清单缺项
1.项目特征不符
(1)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依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
(2)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2.工程量清单缺项
(1)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2)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造成新增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3)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二、工程量偏差
(1)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具体的调整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②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③新综合单价P1的确定方法.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进行调整时,关键是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即P1确定的方法:
一是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二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
如果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如下:
①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1按照P2×(1-L)×(1-15%)调整;
②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1按照P2×(1+15%)调整;
③当P0>P2×(1-L)×(1-15%)且P0<p2×(1+15%)时,可不调整.
式中P0一一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2一一发包人在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L一一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2)总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该措施项目是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对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为: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具体调整方法,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想要了解更多造价方面培训,欢迎网上咨询定州大立教育培训学校,申请试听!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www.soxsok.com/wnews38426.html 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关于“定州造价工程师培训班哪个好有保障”的全部内容了,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持续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