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仁和会计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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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校区分布

来源:上海普陀区仁和会计学校时间:2021/1/11 9:50:02 浏览量:212

印花税缴纳相关内容

一、印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按日、序时逐笔记载,以便于汇总申报及税务部门监督检查.

印花税纳税单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按规定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凭证的管理仍执行原办法,可不按日序时逐笔登记.

三、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四、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

五、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六、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8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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