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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薪税师

1月1日起,201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同时社会保险费及部分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这对人力资源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72大类商务服务业)行业发展带来全新机遇。同时新政策对企事业单位的薪酬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在这新机遇背景下:



企业如何充分享受减税减负的重大税收大礼包?



人力资源企业如何推出符合要求的新一代薪税保产品?



企业如何有效把握社会保险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合规风险,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非全日制用工、灵活用工、人单合一、阿米巴模式等各种新型用工模式如何与薪税保较新政策结合,用足用好对创新业态的扶持政策?



新时代薪酬管理工作不但要掌握组织战略、人力资源战略、薪酬管理等基础知识,还需要掌握个人所得税、CRS、社会保险合规,“金三系统数据采集及比对”等较新知识,如何做到全流程薪酬管理方案设计、薪税保合规风险管理、薪税保优惠政策运用?



人力资源经理们如何转型升级?



财务经理们如何又全又专?



2018年重磅推出的薪税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证考试将为您找到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



“薪税管理师”岗位是集人力资源管理师与税务师双重岗位于一身的创新型、复合型岗位,其能力标准为需既掌握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知识及税务基础知识,又能熟练进行企业薪酬体系的全流程设计。



因此,为更好地帮助广大企事业单位管理者、人力资源从业人员、财税从业人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并未雨绸缪地做好企业战略及薪税保工作,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财税分会组织薪税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证考试(初级、中级、)。



通过考试者不仅可以取得由中国商业会计学会颁发薪税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初级、中级、)证书,薪税管理师还可以“个人身份”加入全国薪税管理师协会,终身享受薪税管理师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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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薪税师培训机构选哪家

来源:青岛优路薪税师培训学校时间:2021/1/19 17:22:33 浏览量: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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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优势】


1.品牌保障:10多年深耕工程领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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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之——住房租金问题解答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5.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7.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8.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9.合租住房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10.员工宿舍可以扣除租金支出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租金,可以扣除。


11.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12.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屋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实际租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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