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际费用法
1)分析每个(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
2)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后的数值
索赔值=该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后的数值—合同中该费用项目的费用值
3)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得总费用索赔值。
2、总费用法: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总费用
3、修正的总费用法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投标报价费用)
案例六 相关知识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6.索赔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案例八 相关知识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1.确定变量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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