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搜学搜课 > 新闻 > 马鞍山学一级建造师的学校有哪些
日益扩大的一级建造师人群会使得原有的与其他人群的等级待遇逐渐缩小,同时由于更多的人追求一级建造师资格,也使得此人群压力日益增大。然而,与其 说这是一种缺点,倒不如说是形势需要,工程管理者素质的提升促进了行业的进步,同时激烈的竞争也使得从业者不得不完善自己,跟上潮流。
智能课堂、从此改变您的学习方式
强化理解记忆突破类课程,采用面授+移动测评授课模式强制学习,根据移动智能测评报告,可实施分层教学, 针对性解决薄弱环节,进步应试能力;
基础讲解类课程,聘请行业核心师资,按章节知识点逐点菜单式录播并配备测试习题,学员可连续播放学习、测试, 智能生成测评结果和个性化学习进度规划;
应试能力训练类课程,采用智能移动测评与直播紧密结合授课模式,课前、课中、课后测评,及时发现、收集错题、 实现针对性、互动性强化训练;
高价值高收益,帮你“证”得人生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必须持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建造师证书已经成为工程领域进阶提升的通行证。
2018年以来,黑龙江、湖北等省份公布,将职业资格证同职称挂钩,一级建造师等同于工程领域相应层级的职称,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据统计局公布,2018年建筑业从业人员为4419.24万人,而注册人员仅63.3万人,市场需求巨大;同时,持证者还将享有 "五险一金"、升职加薪等福利。
人均八年以上教学经验,懂命题更懂考生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建造师培训实力师资,多次参与工程经济命题、审题工作;授课形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深受学生喜爱,被称为“经济女神”
主讲:《建筑工程经济》大学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从事建筑研究多年,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授课条理清晰,善于归纳总结,并将抽象概念常识化、复杂问题简单化,广受学员好评。
主讲:《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一对一指导,让您心中从此不存疑问。
学员在“我的班主任”里面找到专属班主任的手机号、微信号、QQ号,随时保持联系,反馈沟通学习效果,交流学习心得
根据后台监测的学习数据和测评情况,主动帮助学员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学习,并及时解答学员学习过程中的问题,调整学习方法
作为贴身学习管家,提前为学员规划整理重要时间节点信息,指导学习进度和学习规划,及时传达考试政策、就业推荐等咨询服务
马鞍山学一级建造师的学校有哪些?如今培训机构品牌繁多,报名前大家都会认真对比和参考,关于培训机构哪家好,谁也不能给出的标准答案,因为每个人的评判标准不一样,还是要看个人选择了。机构的师资实力都不差,且每家机构的教学方式都各有特色,所以大家只要选择合适自己的就可以了。
优路教育为北京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是一家专注于工程、教师、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多年来,公司致力于让每一位学员获得更有效、更有价值的学习体验,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革新,融入先进技术研发教学模式,汇聚专业师资打造精致产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每位学员提供个性化“一站式”服务,建立了完善的教育和职业循环发展服务体系。
优路工程: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应用工程师、国际项目管理师、公路水运检测师、房地产估价师、通信工程师、薪税师;
优路医卫: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中医专长医师、乡村全科医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易混淆知识点:“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你还是傻傻分不清楚吗?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在一建法规教材中是分成了两个不同的小节来讲解的,很显然两者是不同的,不过对于刚学过这两部分的伙伴来说,真的可以说是傻傻分不清楚了,先来看一下这两个知识点的真容。
无效合同的类型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 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 一方以、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是不是有两种感觉?一是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字数多一些,二是两部分的文字好像只是重新进行了排列组合,意思差不多呢。
为了能够很好的区分咱们来精炼一下。无效合同的类型可以总结为:胁迫、恶意串通、非法目的、公共利益、强制规定;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可以总结为:胁迫、重大误解、显示公平、乘人之危。
这样看来确实清楚了不少,不过细心的小伙伴要问了,为什么都有“胁迫”这一条呢?事实是,此“胁迫”非彼“胁迫”,要做进一步的区分看胁迫之后的结果是损害了什么利益。如果损害的是的利益那么这份合同直接就无效了,想想就明白了,在咱们崇尚的是集体主义,的利益高于一切,不管订立的合同内容是什么,的利益都是不容侵犯的。如果没有损害利益,那么还有商量的余地就要看受、胁迫一方的意思了,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主决定该合同有效或者请求撤销。
傻傻分不清楚不是因为傻,是因为没有用心,备考一建一定要拿出细心、耐心和诚心。今天搞清“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明天就要搞定下一个重点、难点。相信世上无难事只要肯攀登!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www.soxsok.com/wnews437855.html 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关于“马鞍山学一级建造师的学校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了,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持续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