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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进入税务师考试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税法一》预习考点:税收实体法。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1章税法基本原理第三节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的内容。
【知识点】: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要素主要有六个: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分为法人和自然人。
相关概念:
(1)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现实中,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
(2)代扣代缴义务人。
(3)代收代缴义务人。
(4)代征代缴义务人。
(5)纳税单位: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
(二)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据以征税的依据。是税法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
体现各税种的征税范围;
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决定着不同税种名称的由来以及各个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
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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