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享受条件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可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扣除标准和方式
(1)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长不超过240个月。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政策享受期限: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但扣除期限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通过纸质表单、电子表单、APP和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方式获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可以选择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也可以选择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留存备查资料:需要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适用于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居民个人,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享受条件/本人或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扣除。(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3)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4)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每年18000元(每月1500元)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确定的其他城市,每年13200元(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
政策享受期限: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扣除停止时间为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当月。
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通过纸质表单、电子表单、APP和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方式获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可以选择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也可以选择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留存备查资料:需要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适用于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居民个人,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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