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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注册会计师会计培训怎么样

来源:唐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6/28 9:34:38 浏览量: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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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了质保金如何收回

公司想注销,未收回的客户质保金可以作为资产,分配给债权人或投资人.

什么是质保金

"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增加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增加金的监督.

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

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增加金.

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

质量增加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增加施工质量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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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保修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增加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

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3%)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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