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备考税务师考试哪家比较好?北京元真会计培训,根据个人基础个性化辅导!实战财务高管授课,从会计入门到财务管理层层递进,元真会计培训理论+实操学习更!班型开设有白班、晚班、双休班三个班次可供各类学员自由选择,循环授课,随到随学,一期不会第二期继续再学,确保学员的学习效果。
知识点: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1.企业法律形式的改变:
两种情况要视同清算分配:
(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
(2)登记注册地转移至境外。
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直接变更税务登记就可以。
【提示】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
(1)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
(2)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3.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4.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5.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6.企业合并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7.企业分立
(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元真会计教育专注于财会职业培训,以会计培训为轴,涵盖了会计职称考证、注会考试培训、会计实操培训、财会上岗就业、老板财税、学历提升及会计继续教育等业务,欢迎大家咨询了解、到校学习!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www.soxsok.com/wnews569181.html 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备考税务师考试哪家比较好”的全部内容了,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持续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