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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

来源:武汉优路培训学校时间:2019/8/21 14:37:26 浏览量:567

一、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的目的和形式

(一)消防安全检查的目的

单位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和遵守情况进行检查,以督促规章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这是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

(二)消防安全检查的形式

消防安全检查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在组织形式上应采取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性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普遍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具体检查形式主要由以下几种:

1.一般日常性检查

这种检查是按照岗位消防责任制的要求,以班组长、、义务消防员为主对所处的岗位和环境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通常以班前、班后和交接班时为检查的重点。

一般日常性检查能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它是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形式之一。

2.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是单位增加消防安全的严格管理措施之一,它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常用的一种消防检查形式。

3.定期防火检查

这种检查是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或者按照不同的季节特点,或者结合重大节日进行检查。这种检查通常由单位组织,或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除了对所有部位进行检查外,还要对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检查。

4.专项检查

根据单位具体情况以及当前主要任务和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开展的检查,如用电检查、用火检查、疏散检查、消防设施检查、危险品储存与使用检查等,专项检查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5.夜间检查

夜间检查是预防夜间发生大火的有效措施,检查主要依靠夜间值班干部、警卫和专、消防管理人员。重点是检查火源电源以及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6.其他形式的检查

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形式检查,如重大活动前的检查、季节性检查等。

二、单位的防火巡查

(一)单位防火巡查的频次及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单位防火巡查的内容

单位进行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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