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介绍Course Introduction
江苏2010年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3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凡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精神,对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2006年《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凡符合上述第(二)条规定的免试条件者,仅限于2010年可报考级别1,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1个科目的考试;其余人员仅限于2010年可报考级别3,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经营管理》4个科目,其中《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3个科目和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参加1个科目和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报名组织
(一)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其中,报考级别1和级别3者只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全省统一集中在省直报名点现场报名,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电话:025-51868924;其他报考者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10年8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网上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
收费事宜
2010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尚在报批中,为不耽误报名工作开展,收费暂按报批标准执行,即:《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两科85元/科、《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管理实务》两科90元/科(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费等),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日期 时间 科目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物业经营管理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物业管理实务
培训收费
级 别 |
价 格 |
活 动 |
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 |
2800元 |
团报价:1750元+送600元网络课程 |
物业经理岗位证书 |
1680元 |
团报价:1500元+送400元网络课程 |
详情请拨打电话:400-636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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