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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重点知识之人防工程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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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人防工程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可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2个;

  2.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1个;

  3.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宽度之和,不宜小于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总宽度的70%;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有仅用于采光或进风用的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防火分区通向竖井处设置有不低于乙级的常闭防火门时,可只设置一个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也可设置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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