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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实操培训班潜江哪家学校更为可靠

差旅费的核算


一、一般差旅费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目前一般企业大多都是采取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主要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摘自《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

二、实行和借调人员等差旅费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摘自《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

三、调动人员的差旅费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旅费。(摘自《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

四、短途差旅费

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出差或到外地短途出差,当天往返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单位已实行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的,公杂费减半发放。)。当天不能往返,需要住宿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摘自《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06]3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财办行[2007]49号))

五、其他问题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自然(日历)天数是指出差人员从出发当天零时起,到完成任务后返回工作单位所在地当天24时止的日历实际天数,出发和返回的当天均按一整天计算。例如,某甲出差,5日上午11时出发,当月24日晨7时返回,则此人出差的自然天数应为20天。(摘自《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06]30号))

火车的茶座费用等应由个人自理,不能报销。(摘自《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0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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