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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时要注意哪些因素
1、开票时间
开票日期需要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这些很好理解,在日、月前加零是为了防止数字被更改。比如2011年2月15日其规范的写法是贰零壹壹年零贰月壹拾伍日。
2、金额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试想如果银行用金额小的与你结算,你是高兴好还是悲伤好。
3、规范化简称
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规范化简称具有排他性,与全称在实质性上具有同一性。一次去食杂店,和老板说,可乐,老板给我一瓶百事,我说,老板,我要的是可口。可见规范性简称是必要的,开票也是同样的道理。
4、更改
一般说来,一旦爱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上更改,票据就将无效, 其他事项的更,需要原记载人在更改出签章证明。
5、签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和单位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当然个人在票据上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