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仁和会计培训学校首页

试听课 + 活动课
填写信息优先获取试听课

位置:学校首页 > 学校动态>重庆专业实力高的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机构一览表

重庆专业实力高的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机构一览表

  重庆专业实力高的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机构一览表,重庆仁和会计学校专业实力都不错,中级会计职称课程全程双师授课,辅导老师24小时答疑,学习管理师1V1督导,阶段式分层教学,导入阶段→基础知识讲解阶段→基础提高阶段→习题演练阶段→强化阶段→阶段,完整规划学习路径。

  重庆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机构教学优势

  1、线下面授+线上录播——学完可以课后回顾上课内容,巩固知识点

  2、双师授课+严管督学——面授讲师+辅导老师双师模式,学习+点评答疑帮助吸收

  3、教辅工具助学——O2O只能教学平台支持多终端学习,可利用碎片时间学习、做题

  4、阶段式学练测评——章考+段考+模考阶段性测评,及时了解学习情况查漏补缺

重庆专业实力高的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机构一览表

  2022重庆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违约定金

  1.定金合同是否已经生效?

  (1)交付

  ①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2020年简答题、2014年简答题)

  (2)20%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2.定金的效力

  (1)履行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不履行

  ①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能否并用

  (1)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用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2020年简答题)

  (2)定金与赔偿损失可以并用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2013年简答题)

领取试听课
温馨提示:为不影响您的学业,来校区前请先电话或QQ咨询,方便我校安排相关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
版权所有:搜学搜课(www.soxsok.com) 技术支持:搜学搜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