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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企业支付违约金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中。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一)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企业发生的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四)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账户,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贷方登记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数,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五)会计分录为:

(1)发生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2)月末结转本年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收取的合同违约金怎么账务处理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根据现行增值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而导致违约收取的违约金,不是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你公司收取的违约金不作销售收入处理,同时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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