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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不动产收取押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出租不动产收取押金是否缴纳增值税?在出租不动产时,出租房往往会向租房一方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作为担保。押金作为平衡器能起到平衡租赁双方的利益的作用。在会计实操中,出租不动产收取的押金,若租户退租将退回此押金,请问收取押金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出租不动产收取押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和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因此,如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征收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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