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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学专利代理师比较好的学校是哪家

成都学专利代理师比较好的学校是哪家?成都优路教育,多样化的课程体系能够满足不同类型的学员,专业化的服务和行之有效的管理,让学员的学习随心顺意。



专利代理师行业愈加受到市场的欢迎,与此同时,也会存在一些假冒专利的行为,那么假冒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处罚方式都有什么呢?优路教育将为大家解答:

根据2010年1月9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对假冒专利的行为需处以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八号公布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取得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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