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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构筑物可否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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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构筑物可否抵扣增值税

  【问】增值税转型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一般纳税人构建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在操作中一直存在争议。2009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以文字和附表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实务中,对购建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大型生产线或大型安装装置中砌体、罐、塔、平台等是否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解答】对设备中“砌体”是否构成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是界定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关键。本文以被列入《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07-7的工业炉窑为例进行说明。

  通常情况下,工业用炉的种类有熔铸炉、加热炉、热处理炉、烘干炉、其他工业窑炉。无论哪种炉,都是由工业炉砌体、工业炉排烟系统、工业炉预热器和工业炉燃烧装置组成,这里的“砌体”是任何一座工业炉不可缺少的部分。虽然购建该炉过程中,既涉及土建又涉及设备,但土建部分较后没有构成独立构筑物,所以“砌体”耗用材料中的进项税额按规定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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