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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能否收取分公司管理费及相关分录如何写?
答:总公司是可以收取分公司管理费的。税务总局有明确的规定,双方必须是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进行交易,且双方必须要签订相关的服务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服务项目,如何收取费用,这样的话总公司作为营业收入,分公司作为营业费用,由总公司向分公司开具发票。会计分录为:
总公司方,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分公司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应付账款
同时,会计教练温馨提醒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四十九条的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