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介绍Course Introduction
秘书培训招生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据此,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了湘劳社发[2003]192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秘书等9个职业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凡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秘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仅是《劳动法》的规定,也是秘书人员开展工作的需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重新颁布了《秘书职业标准》,本职业共分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秘书(五级)、四级秘书(四级)三级秘书(三级)、二级秘书(二级)。
一、申报对象
从事办公室、行政管理的人员或有志于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工作5年以上;
2.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二)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三)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四级秘书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相关专业中专学历。
三、培训内容、教材、师资
(一)培训内容:商务沟通、办公室事务和管理、常用事务文书、会议与商务活动、信息与档案。
(二)培训教材: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秘书职业资格统一培训教程。
(三)培训师资:聘请省内院校、教授授课。
四、培训、考试时间安排
上半年培训时间 第二十五期 4月中旬 考试时间 3月28日 5月中旬
下半年培训时间 第二十六期 10月下旬 11月下旬
五、证书
经本中心培训后直接参加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考专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以此作为就业、上岗、晋级、加薪的职业资格证明,该证书全国通用,国际认可。
六、政策待遇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取得技能(职业资格三级)、技师(职业资格二级)和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技能(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取得技师(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七、收费标准
(一)二级秘书:1450元/人;
(二)三级秘书:820元/人;
(三)四级秘书:580元/人;学生凭有效证件可优惠。
上述费用均包含报名费、鉴定费、培训费、教材费。
八、报名材料及其它
(一)身份证、较高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2寸照片2张。
(三)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有关人员来我校培训、考证,集体报名优惠;同时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合作举办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上课,本期考试未通过者,下期培训。
(四)报名前请充分考虑周到,报名缴费后恕不退费。
长沙秘书培训班:报名电话:400-0088-252咨询老师:李老师咨询qq:98637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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