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销售额未超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放弃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答: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不再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十条:“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
2、政策调整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是否强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答: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提供科研开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是否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持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行业范围。
目前已经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八个行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
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提供科技研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符合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并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综合以上所述,你知道了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问题吗,其实通过上文资料学习之后,如果在实务操作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问题,都可以来找老师学习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