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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过程中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那么,在会计实务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呢?
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答: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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