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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扩大的一级建造师人群会使得原有的与其他人群的等级待遇逐渐缩小,同时由于更多的人追求一级建造师资格,也使得此人群压力日益增大。然而,与其 说这是一种缺点,倒不如说是形势需要,工程管理者素质的提升促进了行业的进步,同时激烈的竞争也使得从业者不得不完善自己,跟上潮流。
智能课堂、从此改变您的学习方式
强化理解记忆突破类课程,采用面授+移动测评授课模式强制学习,根据移动智能测评报告,可实施分层教学, 针对性解决薄弱环节,进步应试能力;
基础讲解类课程,聘请行业核心师资,按章节知识点逐点菜单式录播并配备测试习题,学员可连续播放学习、测试, 智能生成测评结果和个性化学习进度规划;
应试能力训练类课程,采用智能移动测评与直播紧密结合授课模式,课前、课中、课后测评,及时发现、收集错题、 实现针对性、互动性强化训练;
高价值高收益,帮你“证”得人生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必须持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建造师证书已经成为工程领域进阶提升的通行证。
2018年以来,黑龙江、湖北等省份公布,将职业资格证同职称挂钩,一级建造师等同于工程领域相应层级的职称,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据统计局公布,2018年建筑业从业人员为4419.24万人,而注册人员仅63.3万人,市场需求巨大;同时,持证者还将享有 "五险一金"、升职加薪等福利。
人均八年以上教学经验,懂命题更懂考生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建造师培训实力师资,多次参与工程经济命题、审题工作;授课形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深受学生喜爱,被称为“经济女神”
主讲:《建筑工程经济》大学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从事建筑研究多年,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授课条理清晰,善于归纳总结,并将抽象概念常识化、复杂问题简单化,广受学员好评。
主讲:《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一对一指导,让您心中从此不存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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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工程垫资的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发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1)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造成的损失;(2)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等造成的损失;(3)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的损失;(4)提供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且怠于答复等造成的损失;(5)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的损失;(6)要求压缩台同约定工期造成的损失;(7)验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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