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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薪税师课程


— 新政出台市场需求,薪税师应运而生 

《薪税师》是集人力资源管理师与税务师双重岗位要求于一身的创新型、复合型岗位。


— 资质认证出“”,证书实力显“神威” 

    薪税师颁证机构考试由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组织,考试合格后不仅可以取得由中国商业会计学会颁发薪税师职业技能等级(初、中、)证书,薪税师还可以“个人身份”加入全国薪税师协会,终身享受薪税师会员资格。

等级攀高峰,职业进阶新捷径


— 磨刀不误砍柴工,熟悉考情分分钟 

— CCTA薪税师招生简章 —

— 品牌有口皆碑,服务深得信赖 

新闻详情

惠州薪税管理师培训班-优路教育

来源:惠州优路教育时间:2020/5/29 17:13:37 浏览量:399

通过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9〕405号)规定:

二、试点企业的条件

试点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规定,取得经营范围中注明“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相关线上服务能力,包括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物流信息全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实现交易、运输、结算等各环节透明化动态管理,对实际承运驾驶员和车辆的运输轨迹实时展示,并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运输轨迹数据。

(三)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的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实现有效对接,按照要求完成数据上传。

(四)对会员相关资质进行审查,增加提供运输服务的实际承运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证,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试点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将取消其试点企业资格。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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