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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2日上海市人民办公厅发布通知(沪府办发〔 2006 〕 18 号),转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意见》,《营养指导师》被列入本市首批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28个职业(工种)之一。
由于生活方式转变引起的慢性疾病日益增加、某些微量营养素摄入不足等问题严重地影响着城乡居民的健康。城乡居民需要膳食营养指导,儿童青少年需要充足而平衡的营养供给,临床病人需要摄取特制的治疗膳食,营养知识需要在大众中普及
正在拟订的《营养条例》中将规定:社区、幼儿园、学校,应配备营养指导人员,进行日常的营养咨询和健康干预;企事业食堂、餐饮单位,菜肴应由厨师在营养指导人员的指导下配制,两者共同完成对食谱的搭配、调整等工作。
招生对象
营养指导师四级
1 、持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含职校、技校、中专)的毕业证书;
2 、持有 《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养老护理人员》、《保育员》职业资格五级证书。
营养指导师三级
1 、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两年以上;
2 、持有本职业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两年以上。
相关职业:医生、护士、药师、中学卫生教师、幼儿园保育员、食品加工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社区保健人员、敬老院 / 老人院保健人员、宾馆、饭店营养配餐人员、保健食品销售
课程设置
营养指导师(四级) |
营养指导师(三级) |
· 营养与健康 |
· 营养与健康和食物营养价值评价 |
师资队伍
聘请高校内教授级,营养师、标准研发联合授课,高合格率保障
颁发证书
参加培训结束后,学员参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鉴定考试,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营养指导师(四级)》职业资格证书
鉴定方式
四级、三级的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机考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别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