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 关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评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第35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管理(员)师职业属于就业准入控制职业,职业编码:2-02-34-07,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全国各省、市相关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人力资源管理(员)师全国统一鉴定考评。取得证书后,在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还将享受相应的职务津贴。
一、考评对象:凡从事或准备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等级: 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三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
三、报考条件: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 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硕士学历,经本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5、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本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5、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二级)+3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
2、博士学历+3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
3、硕士学历+6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
4、本科学历+9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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